合肥事业单位须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费率为0.5%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社保征缴中心获悉,本市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要参加工伤保险了,参保员工享受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记者获悉,即日起,本市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要参加合肥工伤保险,其中缴费费率为0.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据了解,事业单位等参加工伤保险以后,员工享受额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参加合肥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或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就近抢救治疗,因伤情需转诊转院治疗必须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即可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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