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10月起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提高

2017-02-12 08:00:01 无忧保
9月28日,从自治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区将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范围是,2012年9月30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自治区人社厅新闻发言人武平介绍,今年,自治区政府决定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责成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调研测算,结合全区在岗职工工资及物价增长等因素,参照养老金增长情况,综合分析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制定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同意,从10月1日起执行。 考虑兼顾公平性原则,对发生工伤早的调待多,发生工伤晚的调待少,区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调整。在伤残津贴方面,200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50元、420元、390元、360元、330元、30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一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5元、235元、205元、175元、145元、115元。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标签:   工伤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