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近日,根据《烟台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芝罘区对辖区企业实行新的企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据介绍,工伤事故少、职业病发生率低、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少的企业,下一个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下调”,反之则“上浮”。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服务业)的,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于二类(加工制造业)、三类(采矿冶炼等)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工伤保险费率每年核定一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首次参保且缴费不满一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费率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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