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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工伤保险补缴新政 工伤后补缴享相应待遇

2017-02-13 08:00:02 无忧保
过去,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若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对单位和个人而言往往是较大的伤害和负担。如今,这种情况有了事后补救的机制。《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正式发布。根据新政,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工伤保险后,受伤员工可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补缴新政,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据悉,这是厦门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的社保新政。该政策将在规范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维护受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根据规定,新政策适用于厦门本市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中,用人单位2011年1月1日前入职的未参保职工,工伤保险费自2011年1月1日起补缴;2011年1月1日后入职的未参保职工,工伤保险费从入职当月起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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