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昨日出台


5月31日,东营市召开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及《关于实施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中对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征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废止。
记者从会上获悉,新文件中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征缴、行业费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支付标准、老工伤纳入统筹等相关事项,是首次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东营市自2004年12月启动工伤保险制度以来,连续出台了《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规定,陆续将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并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
截至2011年底,东营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2万人,比2005年底的6万人增加了40多万人,增长近6.6倍,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2.9万人;全市工伤保险基数收入15546万元,比2005年的447万元增长了近35倍;共有64161人享受了工伤医疗康复待遇,其中有7635人享受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将全市269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发放体系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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