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上调


“听说一个好消息,伤残津贴又上调了……”5年前因工伤落下残疾的小李高兴地说。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标准。
对2012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按不同级别每月分别增加270元、260元、250元、240元、220元、210元。
按照省厅关于逐步缩小同级别工伤人员待遇差距的要求,1至6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后,相应级别标准每月分别不低于2000元、1900元、1800元、1700元、1500元、1400元。
对2012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完全护理依赖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30%、40%、50%调整生活护理费。
据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为4662元。
对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调整抚恤金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9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记者了解到,提高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上调,这期间上调的待遇标准将一次性补发。值得注意的是,伤残津贴的发放不包含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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