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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扩大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按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将原来由自治区区级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支付的职工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以及经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乌鲁木齐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据了解,伙食补助费及交通、住宿费用基金支付标准执行乌鲁木齐统筹地区统一标准。伙食补助费按自然(日历)天数给予补助,标准为每天18元;交通费按火车硬卧票、轮船三等舱、汽车票据实报销的标准执行;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按省会(含计划单列市)所在地100元、地州市所在地80元、县城所在地6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其绕道的交通费用及飞机、包车或其它不合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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