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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工伤事故24小时快报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299号文件精神,我市下发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定人社发〔2013〕236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职工工伤事故报告、申请期限、劳动关系争议仲裁、特殊情形申报材料等做了详细说明,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用人单位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职工伤亡案件,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送职工工伤事故快报,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职工工伤事故快报应当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特殊情况可以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所在单位应当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职工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应当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书面批复延长的具体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9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意见》根据不同工伤事故情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伤亡的,应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结论。对没有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劳动关系及相关材料的、明确了仲裁裁决程序。 《意见》的执行,从根本上解决了目前一些工伤事故事实不清楚、申请材料不完整、申报程序不规范,甚至弄需作假,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现象,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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