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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南乐县2013年工伤保险待遇上调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根据豫人社工伤〔2013〕7号文件精神,南乐县对现行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及时调整。调整对象为我县2012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标准最低增加140元/人/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增加120元、100元、75元/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增加100元/人/月(孤寡老人120元),其他亲属增加80元/人/月(孤寡老人或孤儿100元)。调整后的待遇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8月底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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