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认定政策有新变化


工伤认定要走哪些程序?哪些工伤事故需要调查取证?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怎么办……针对这些工伤认定和事故调查事宜,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一则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最高可罚2万元。2013年8月1日起,该通知正式执行。
工伤后3个工作日内报案,重伤死亡为1个工作日
根据该通知,职工在本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事故调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定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其他工伤事故调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内设的工伤保险行政机构(以下简称行政机构)负责。行政机构还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报案窗口报案备案,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发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时,用人单位应于事故发生1个工作日内报案备案。报案方式包括网络或书面报告。
在工伤认定上,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下列情形应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部门管辖范围;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死亡、下落不明等事故必须调查取证
收到工伤申请后,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应对申请材料有关证据进行核实,对于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应下达《工伤认定协助调查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协助调查。
遇到下列情形的事故必须调查取证:
1、死亡事故;
2、因工外出期间,因受到意外伤害或发生下落不明的事故;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有疑问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事故;
4、非实名制参保人员发生的事故;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不认可的事故;
6、其他需要调查取证的事故。
调查取证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进行调查核实时,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和依法的程序,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应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为提供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
根据通知,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
2、以非法偷拍、非法偷录、非法窃听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4、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且相关人员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5、被技术处理而无法辨认真伪的;
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
8、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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