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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

2017-02-15 08:00:02 无忧保
7月1日起,泰州市上调全市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 按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根据全市2012年度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测算出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幅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确定今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统一参照养老保险上调幅度,增幅为10%。此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受益面也在不断扩大,已达到50%以上。 同时,为进一步缩小待遇享受对象标准差距,体现保障待遇的公平性,从今年起改革调整办法,设置最低调整标准。泰州市区(含高港区)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9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62元;各市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补差津贴)调整不低于16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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