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南昌将事业单位等组织纳入工伤保险


5月18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市从7月1日起正式全面启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规定,南昌市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办理参保缴费次日起,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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