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动农民工工伤保险计划 维护农民工权益


昨天记者从天津劳动局获悉,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本市于近日启动农民工“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据介绍,此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为招用的农民工先行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办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实行单独管理。
另外,劳动部门规定凡在本市生产经营的外埠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本市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已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了参保手续的,要向本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未在注册地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当在本市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根据需要向注册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据介绍,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生产经营地在本市的外埠用人单位,已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本市生产经营的外埠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本市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生产经营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本市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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