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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伤“讨”钱路 为何这么难?

2017-02-17 08:00:01 无忧保
春节临近,人们纷纷置办年货准备欢度春节。可大田县广平镇元沙村11组的田世顺非但没钱置办年货,连吃饭钱都成了问题。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祸从“板”降 2013年1月29日16时许,田世顺的长子田兆红,拿着一份共有8页的《永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来到三明日报社,反映永安市前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林煤业”)拖欠他父亲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现在,我老爸全身天天会神经痛,有时痛得死去活来。看着他那个样子,我心里就像刀割一样难受。想给他买止痛片的钱都没有。”田兆红热泪盈眶地对记者说。 田世顺今年50岁,现在是一个双腿瘫痪的残疾人。他原本身强体壮。为了全家的生计,经人介绍,于1998年初,到“前林煤业”打工,从事采煤掘进工作。 福无双至,祸从“板”降。2010年10月21日11时左右,田世顺在林山煤矿477水平线煤井工作面采掘时,腰部被巷道顶板突然落下的大石块砸到压伤。他被立即送到三明市第一医院抢救。10月27日,他被转院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经诊断为:腰爆裂骨折并双下肢全瘫;左侧胫腓骨上段骨折;左侧胸腔积液;左侧多发肋骨骨折。 田世顺在市第一医院抢救6天,在医科大附一院住院55天,于同年12月21日出院。2011年1月23日至4月23日,又先后三次在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32天。 同年5月27日,经永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田世顺为工伤。8月22日,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田世顺的劳动功能障碍为贰级。然而公司在田世顺工伤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赔偿款必须由公司出。 劳动仲裁:“前林煤业”应如数履行 2011年12月12日,永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经仲裁庭和议,作出裁决: ——“前林煤业”一次性支付田世顺工伤待遇合计293942.61元,扣除“前林煤业”已先支付的187000元,“前林煤业”还需支付106942.61元,自本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田世顺与“前林煤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前林煤业”自2011年9月起按月向田世顺支付伤残津贴2167.5元,按月支付田世顺生活护理费1020元,并参照永安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适时调整田世顺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支付数额,即伤残津贴2550元×85%=2167.5元、生活护理费2550元×40%=1020元。 “漫漫‘讨’钱路,何时才有个头!” 裁决书下达后,“前林煤业”一次性支付还差的106942.61元的工伤待遇,但“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却一再拖欠。 田兆红对记者说:“我家庭很困难,现在老爸双腿全瘫,躺在床上,一天到晚都是我妈护理他。原来我爸是家庭的顶梁柱。自从他在‘前林煤业’负工伤后,家庭没了其他收入,全靠‘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来维持生活。” 田兆红说:“去年6月至9月,我老爸申请执行的钱,一直等到12月11日才拿到。去年10月至12月的钱,至今我爸还没有拿到。” 他为什么没拿到这些钱?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永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谢局长,他告诉记者:“田兆红不是申请人,他父亲田世顺才是申请人。亲自到我们法院申请执行的是田兆红。从有关法律规定的角度讲,这不符合法院执行的有关程序。鉴于田世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我们法院执行局,要求田兆红办理一个《特别授权书》,可田兆红至今还没有把这个《特别授权书》办来。此外,鉴于田世顺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求他委托人到村(镇)开一个证明,证明他现在还活着。可这个证明至今我们也没有收到。” 田兆红说:“上次去办一个公证书,花了360元。如果按对方那样的说法,我老爸的这个‘讨’钱,不知还要花多少钱办理公证书。这样的‘讨’钱路,何时才能走到头!” 记者手记:工伤保险不可不交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田世顺负工伤后,整天躺着面对的是自家的天花板,不仅要忍受着病痛的煎熬,还要为基本生活发愁。如果 “前林煤业”的人看到这种情景,会作何感想?他们就真的能心安理得吗?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田世顺负工伤前, “前林煤业”没有及时为田世顺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不对的。也许该公司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工伤保险费可交可不交。现在员工田世顺负工伤了,他们才知道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现在,“前林煤业”为员工补交工伤保险费还不晚,但愿他们能记住这个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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