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12月起执行

2017-02-18 08:00:02 无忧保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从2012年12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1级~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月增加230元~260元,5级~6级伤残职工每月增加180元。 调整后,1级~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不足1570元的,补足到1570元;5级~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不足1240元的,补足到124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140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020元。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据悉,新的工伤保险待遇将于2013年2月底前调整完成。

标签:   工伤保险待遇保险待遇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