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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政策全面解读知识

2017-02-18 08:00:02 无忧保
12月7日讯:一直以来,因为人员流动性大、工程层层分包等因素,建筑工地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存在很大难度,但建筑业往往又是工伤高发领域,且发生的工伤往往又是较为严重的工伤。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宗莹介绍,根据国家、省最新的文件精神,我市人社局、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和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 针对建筑业按用人单位实行 “五险统征”参保难的问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参保办法 ●1、适应行业特点实行两种参保方式: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优先参保: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3、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向属地地方税务分局办理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4、增加参保强制手段:建设单位输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缴费办法 ●1、缴费主体: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2、缴费方式: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缴费。 ●3、缴费来源: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 ●4、工伤保险期限: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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