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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能赔多少钱?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5知识

2017-02-18 08:00:02 无忧保
11月30日讯:读者询问:我在一单位工作3年,单位每年都为我交了社保。现在我遭遇九级工伤,请问该如何落实相应的待遇? 答复:用人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可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此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以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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