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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获得哪些赔偿?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5知识

2017-02-19 08:00:02 无忧保
9月17日讯:“我现在受了工伤,正和公司商量怎么赔偿,请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情?”日前,来蓉务工的乐山市五通桥西坝镇民益村村民刘春霞来电反映:她在成都某电子公司从事作业员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每月工资2000元。2015年3月9日,她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伤,造成右腿前交叉韧带断裂,右膝内侧半月板桶柄状撕裂,右膝创伤性滑膜炎,住院治疗一个月,医疗费由公司支付。出院后,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致残程度九级,鉴定费300元,现在要与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刘春霞想问,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对此,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杜伟律师和志愿者刘晓航解答—— 首先,刘春霞可以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可获得的工伤赔偿主要有6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每月工资2000元,共18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成都201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306.75元,共25840.3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1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共43067.5元; 4、停工留薪费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成都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是对工伤职工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最长期限,具体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鉴定证明),在《目录》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确定; 5、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按照每天30元计算,共900元。 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它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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