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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工伤险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日前,德州市人社局印发《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将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自2015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和企业职工一样,享受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长期以来,企业职工、社会团体等各类群体都有工伤保险,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直未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德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新政策出台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有工伤保险,至此,工伤保险实现了各类人群的全覆盖。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德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按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德州市一类风险行业费率执行,目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0.5%。 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在社会保障缴费科目中列支;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工伤保险待遇和企业职工一样。”该工作人员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标准等,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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