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7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12月30日讯,12月29日上午,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吉林省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标志着吉林省机关公务员从制度政策层面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工伤保险费由公务员所在机关缴纳
《通知》要求驻吉中直、全省各类机关公务员和国家确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公务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各类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和人员变更手续。
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工伤风险一类行业费率标准。工伤保险费由公务员所在机关缴纳,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公务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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