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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符不符合咋认定 中院院长来开庭


12月23日讯,12月22日上午,两起涉及“打工族”命运的行政上诉案件在新乡中级法院开庭。因事故一亡一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能否得到保险侍遇先行支付?新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袁荷刚担任审判长,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司欠保费,“工亡”待遇谁来给?
2014年11月14日,新乡市纺织厂职工马某某在下班途中发生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2月,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马某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2015年5月,经新乡市医保局审批,马某某的工亡待遇金额为55万余元。由于新乡市纺织厂欠缴工伤保险费多年,新乡市医保局认为马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新乡市纺织厂承担,医保局没有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
今年7月21日,马某某之子牛某某向辉县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乡市医保局履行支付马某某的工亡待遇义务。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向牛某某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55万余元。新乡市医保局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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