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7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降至0.51%


12月21日讯,12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近日发布《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行后,全市工伤保险综合费率将降至0.51%,比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76%低0.25%,约为全省平均费率的67%。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预计2017年将为企事业单位减负1.16亿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自2015年10月1日起,青岛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将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由三类调整为八类。用人单位属于一类、二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属三类至八类行业的,实行浮动费率。对于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费率上浮的分为两档: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费率下浮的定为一档: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1
2
下一页
末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