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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符合工伤保险人员增加257元伤残津贴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12月13日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按照标准,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最高可增加257元伤残津贴。 12月1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2015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5〕81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根据要求,各地需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将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注手机金投保险(http://m.cngold.org/insurance/),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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