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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6年度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范围调整

2017-02-21 08:00:01 无忧保
12月02日讯,记者今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决定从2016年1月1日算起,调整省直统筹企事业单位工伤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0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350元的补齐到2350元。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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