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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受工伤企业没钱赔 工伤保险基金先付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11月23日讯,企业如果没给招聘的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一旦职工上班出现意外,维权就是一件麻烦事。近日,市二中院判决一起工伤维权案:原告唐女士上班的企业无钱赔付,她受伤后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再由社保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机器故障碾伤手指 2014年春节后,唐女士被开县一家服饰公司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因资金困难未给她购买工伤保险。同年3月26日,唐女士在上班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右手五指被碾伤。之后经医生诊断,唐女士右拇指脱离断伤,右手中环小指外伤伴血管神经肌腱损伤。 两个多月后,唐女士与公司就受伤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唐女士近9万元。之后,公司赔付了近9万元。 索赔引发多个官司 不久,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唐女士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六级,无护理依赖。唐女士据此认为自己伤情较严重,向开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按工伤标准增加赔偿。2014年12月,仲裁委作出裁决,由用人企业一次性支付唐女士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9万余元(含已支付近9万元)。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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