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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职工非因工受伤 也应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11月21日讯,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四个月前,公司车间职工邱某利用刚刚上班需要对生产设备进行调试的间歇,偷偷跑去公司附近小卖部购买香烟。结果返回途中遭遇车祸,不仅花去7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九级伤残。鉴于肇事司机逃逸,加之公司没有为邱某办理工伤保险,使得邱某无法从工伤保险机构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邱某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公司曾以邱某的受伤非因工作原因,也不是发生在工作场所,不构成工伤为由拒绝,但邱某抗辩说其是在上班途中,不过是迟到了几分钟而已。请问:在公司就自身主张苦无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能否拒绝赔 偿?读者:罗佳佳罗佳佳读者: 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则必须无条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公司就其主张具有法定的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中也有同样的内容。与之对应,本案中公司要想否定邱某是在上班后因偷偷外出购买香烟而遭遇车祸,既不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也与工作原因等没有关联,必须要提供证据加以证实。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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