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抢救超48小时无法认定工伤保险


11月21日讯,今年9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草堂高中食堂工作人员杜文良,在收拾餐具时突发疾病,伴随呼吸系统衰竭,并于9月26日宣告不治。杜文良的女儿杜珏在向乐山市人社局申请认定为工伤时,却被告知,因其父抢救时间达到56小时,比《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认定标准多出8个小时,因此“不予认定”。
11月18日,多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业内对“抢救48小时以内无效死亡”这一工伤认定标准一直有争议,而在实际认定中,关键点在于是否因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照搬“48小时”这一标准,显得缺乏人性关怀
1、工作中突然发病
一份由乐山市草堂高级中学向乐山市教育局和人社局出具的《关于杜文良同志工亡补偿的申请》,详细披露了杜文良发病当天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这份加盖有乐山市草堂高级中学公章的文件中称,杜文良系该校食堂管理人员。今年9月23日下午6时左右,杜文良在带领工人卖完晚餐后,收拾餐桌时,突然倒地昏迷,并伴随大小便失禁。随后,杜文良先被送至乐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急救,接着又转院至乐山市人民医院,最终于9月26日上午5时15分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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