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保险费率平均下调至0.57%


11月09日讯,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决定再次下调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此次费率调整,除一类外,二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5%,全市平均费率降至0.57%。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2%、0.34%、0.6%、0.77%、0.94%、1.1%、1.36%、1.62%。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是我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大幅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后,再次整体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2015年,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费率是按照一类至八类分别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此次费率调整,除一类外,二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5%,全市平均费率降至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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