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2016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11月03日讯,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其中,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据了解,截至目前,相关待遇已调整到位。
据了解,日前,省人社厅及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增加。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