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工伤保险新规定:不入工伤保险项目不得开工


11月03日讯,今后,在湘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等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时,均需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保障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职工工伤权益,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和水利行业建设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农民工:
按建设项目或标段参保
意见规定,交通运输和水利行业建设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建设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现场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或标段)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属地原则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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