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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工伤保险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10月31日讯,今年10月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被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险参保范围。市地税局昨日提醒说,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日前已在相关单位的社保登记信息中,新增了“单位属性”信息字段,内容分为“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和“企业”;并自动采集了各单位的单位属性内容。各机关事业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通过地税网站进行核实。“单位属性”字段信息有误的,单位应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地税网站下载),携带单位成立批复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到各地税办税服务大厅柜台办理变更。 两类对象被纳入参保范围 据介绍,此次被纳入工伤保险保险参保范围的对象有两类:一类是市、区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在厦参加工伤保险。另一类是省部属驻厦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照规定,为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在厦参加工伤保险。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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