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淄博工伤保险新规定:调增工伤工亡抚恤标准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10月31日讯,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日前,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月增加额按照一级195元、二级185元、三级175元、四级165元的标准进行调整;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月增加额分别以232元、185.60元、139.20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1 2 下一页 末页

标签:   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