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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伤保险新规:职工可申请基金先行支付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10月31日讯,沈阳市职工发生工伤后,如果出现单位拒绝支付等情况,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近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发布相关通知,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申请条件、经办程序等。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包括:对符合规定并满足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类型的职工,其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若出现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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