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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伤保险津贴标准调整:每月增加195元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10月25日讯,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对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亲属的关怀,人社部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要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已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调整上述三项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016年10月底前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关注手机金投保险(http://m.cngold.org/insurance/),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标签:   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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