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实施


10月20日讯,17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工伤取证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的使用范围收窄,支出控制更严格诸如电脑设备、数据存储设备等设备和耗材的费用范围被删除。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的年度预算原则上不调整,确需调整的预算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批预算总额的50%。
工伤取证费使用范围收窄
根据征求意见稿,工伤保险专项经费是指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的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费。其中,工伤预防费使用范围包括:工伤预防的宣传费用,包括通过各种媒介和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所需费用,如媒体宣传、政策咨询、公益广告等费用;工伤预防的培训教育费用,包括对参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开展的工伤预防培训教育活动等费用,具体使用标准按照当地物价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工伤预防研究和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调研和咨询指导等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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