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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关单位纳入工伤保险 由参保单位缴纳保费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10月17日讯,厦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被纳入工伤保险,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昨日,厦门市人社局正式发布这一消息。省部属驻厦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照文件精神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应于本月完成参保登记 据悉,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期,各参保单位应当于11月1日前到地税部门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自今年10月起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参保单位职工在今年1月1日至今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工伤的,视同参保。 依照政策,参加工伤保险后,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时缴纳。机关和参公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缴费费率按照厦门市工伤保险费率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和参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均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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