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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6机关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新政策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10月13日讯,厦门的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要参加工伤保险了。昨日,厦门市人社局通报了这一消息。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省部属驻厦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可参照文件精神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 厦门机关职工也要参加工伤保险本月起按月缴纳 三类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截至2015年末,已有183万职工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此前,在厦门市具有稳定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中,只有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参加工伤保险。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厦门市机关和参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厦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今后,机关和参公单位职工遭受工伤后,能够享受与企业等参保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本月起缴费 本月为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参保登记期,各参保单位应当于11月1日前到地税部门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自今年10月起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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