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0月08日讯,2016年广东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省人社厅9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
同日,省人社厅就调整2016年度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征求意见,拟按照2015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6.5%左右加发,增加部分由定额、定比、倾斜调整(符合条件者)三者相加。
提高工亡职工供养家属抚恤金
《通知》称,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特别调整标准从150元提高至277元。
具体是指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6年1月起,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按月加发127元伤残津贴。而2016年1月1日(含当日)后首次核定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的伤残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从首次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直接按月调整加发277元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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