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6年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解读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8月23日讯:在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如何承担?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支付?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 2 3 下一页 末页

标签:   工伤保险政策保险工伤工伤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