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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被打不算工伤保险范畴 人社局吃官司判重新认定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8月8日讯:就职于青州某疾病防治所的张某,在工作期间与他人发生争执并被打伤。事后,张某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就职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审查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工伤确认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其对此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8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当地人社局已重新作出认定结果,认定张某所受伤情为工伤。 姐姐被停保险 妹妹出头找茬 张某就职于青州市某疾病防治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从事会计工作,在这种部门工作,一般不会发生工伤事故,但张某却摊上了。在开庭时,张某详细陈述了她遭遇这次“履行工作职责”被打伤的经过。 2012年,防治所的职工于某离岗,但未正式辞职,而单位也一直为其缴纳着社会保险金。2014年下半年,防治所在补发工资时出现资金紧张,张某想到,单位仍为于某缴纳社保金不合理,便向所长汇报,次年,张某在参加单位会议时提出此事,最后,防治所决定从2016年1月开始停缴于某的社会保险金,并将此决定通知了于某。 不久后的一天,张某在上班时接到于某的妹妹于某甲的电话,质问张某是不是在她经营的门头上喷了自喷漆,是不是不想让她做生意了,张某立即否认,并让于某甲报警,于某甲听后竟破口大骂起来,张某一时气愤当即予以还击,两个女人在电话里打起了口水仗。通话结束后,张某心想,自己从未与于某的妹妹打过交道,于某甲此次“兴师问罪”肯定是因为停缴于某保险一事。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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