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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伤保险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

2017-02-22 08:00:01 无忧保
:刘先生:今年年初我在单位新建项目监工时,不小心从三楼楼梯处摔倒跌落,导致右胳膊骨折,右小腿骨折,在家休息了三个多月,后来经过单位申请,我的情况被确定为工伤,并且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现在补偿款已经发放到我银行卡里,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该规定第二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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