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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16工伤保险新政策:作业人员必须参加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7月22日讯:没有劳动关系证明、用工单位不稳定,流动性强、没有钱……以上种种都是建筑业工人“伤不起”的原因。昨日,记者从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宣传活动中了解到,从去年10月1日起,我市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人员“伤不起”、工伤维权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有1700多个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总额达到1700多万元。 千万工程项目只需缴费1万元 据了解,我市去年出台了《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并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凡在我市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为适应行业特点,实行两种参保方式: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具体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为缴费标准。”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邓洪介绍说,这意味着1000万元总造价的工程项目,只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1万元。 不缴费参保就不发施工许可证 “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要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如果没有缴费参保,住建部门将不发施工许可证。”邓洪表示,新建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申请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按要求必须在项目建筑工地醒目位置标示,让建筑工人应聘时可以参考了解。”邓洪说,建筑工人发现所在单位没有参保,可以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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