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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时受伤可视同工伤 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7月15日讯:“我从事的是高危工作,如果不幸遭遇工伤,单位会赔偿我吗?我该办理什么手续呢?又能享受什么权益呢?”近日,一位市民拨打本报热线2220000咨询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 面对工作中的意外伤害,不少市民会“措手不及”。其实,如果您本人或亲友不幸遭遇了工伤,而单位也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受到伤害后,能否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补偿,首先要看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因此,需要对职工所受伤害的性质进行认定,这就是工伤认定。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一些情形可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 2 3 4 5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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