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7月6日讯:为了做好我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廊坊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及市委五届八次全会和全省人社工作会议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着力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和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费率浮动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压减基金结存规模,将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回归合理的支付水平。
三、调整办法
(一)基准费率的确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应的行业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内容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其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一至八类,即:0.5%、0.7%、1.0%、1.2%、1.5%、1.7%、1.9%、2.5%(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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