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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乐山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通知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5月23日讯:根据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一)全市工伤保险一至四级伤残津贴领取人员; (二)工伤保险有护理依赖的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三)工伤保险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 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 三、认证方式 (一)本人认证 乐山市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进行资格认证。 (二)委托认证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工伤待遇资格认证的,需提供由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向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认证。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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