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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新方案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5月23日讯: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精神,根据1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视频会议和部工伤保险司相关会议要求,制定我省进一步做好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方案。 一、深化维护职工享有工伤合法权益的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工伤维权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化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认识,并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建设施工等高风险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二、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保的总体方案 (一)抓好扩面重点 全省以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为重点,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继续巩固矿山采掘、交通运输等高风险行业参保。对于建筑业较少的地区,可结合其它项目施工单位实际,确定本地建设施工单位为参保重点,带动其他具有一定工伤风险程度的乡村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装饰装修、建材加工业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二)明确主要目标 计划分三个阶段并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力争实现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400万人的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2015年,大力推进建设施工企业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实现从建筑工程造价提取一定比例,按建设项目参保,推进建筑等高风险从业人员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新增参保人数26万人。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水利建设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巩固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实现农民工应保尽保的目标;探索装饰装修、建材加工业参保可行路径。 1 2 3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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