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5月19日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组织实施了“同舟计划”—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特点,制定了专门经办规程和统计办法。
一年多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创造性落实《意见》要求,层层落实“同舟计划”参保扩面任务,突出抓好宣传培训和联合督查工作,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尚未形成有效推进工作的合力,工作进展较慢;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不够,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惠民政策社会知晓度不高;参保扩面、工伤认定、经办管理服务等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筑业按项目参保的工作要求等。
2016年是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关键一年,各地务必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推动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为2017年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奠定坚实基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发挥好人社部门的牵头作用。深入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动,人社部门作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工伤保险扩面的首要任务,牵头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尤其是分管工伤保险工作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和任务安排,既要争取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的支持,更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要重点加强对地市一级工作落实的督导,对工作进展慢、特别是仍存在部门配合不畅问题的地市,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推进落实。要会同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研究制定2016、2017年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对推进工作中联合会商、联合督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措施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关推进工作措施于5月30日前报部工伤保险司、社保中心备案。
二、整合力量,进一步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与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密切合作,整合各自的职能优势,建立畅通高效的长效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住建部门和安监部门发挥对建筑企业管理的职能优势,落实将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时将建筑项目施工许可等信息予以公开,逐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对不需要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各地劳动保障监察、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发挥管理监督职能,督促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早期介入,共同做到建筑业参保扩面“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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