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6广东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5月17日讯: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费率规定,科学拟定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确保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持续稳定运行,根据我省关于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粤人社办〔2013〕383号)等规定,我厅拟对《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依据: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等有关规定,拟制定《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作为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征缴的政策依据。
二、听证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听证时间:2016年5月27日9:30至11:30
四、听证地点:广州市教育路88号劳动大厦7楼712会议室
五、听证内容:《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六、听证会报名:
(一)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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