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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住院补助费和省外交通食宿费标准等的通知

2017-02-23 08:00:01 无忧保
5月9日讯:工伤从业人员的住院伙食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天100元;经批准到省外治疗工伤,可乘飞机经济舱;省外就医食宿费也按规定予以补贴和报销……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省外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从5月起提高工伤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 省人社厅明确,工伤从业人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天数实行定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内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超出停工留薪期继续住院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工伤从业人员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不享受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省外就医交通费 工伤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省外治疗工伤的,可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用。乘坐交通工具的报销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乘坐交通工具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城市内交通费不列入报销范围。 省外就医食宿费 省外就医食宿费也按规定予以补贴和报销。省外就医食宿费是指工伤从业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省外治疗工伤,住院之前在当地入住宾馆、饭店或招待所而发生的住宿费用和伙食费用(含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在省财政厅发布的全国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其他人员类)据实报销;伙食费用(含市内交通费)标准为定额每人每天100元。 1 2 下一页 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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