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全民启动《工伤保险条例》 为职工谋福利


4月11日讯: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确保职业人群工伤保险全覆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涟源市人民政府专门下文要求该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工伤保险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截至4月8日,该市已有18个市直单位、21个乡(镇、办事处)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办理了参保手续。
文件规定对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费期间职工工伤待遇工保基金不予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的工伤,工伤职工待遇由原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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